受贿445万余元,山东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淑启一审获刑十年

来源: 中国搜索
2024-03-28 19:16:44

腾龙公司注册-企业【点击进入:—请加(威):TL00885→Qq:121444471—-』成立于2009年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休闲娱乐,诚信经营。 受贿445万余元,山东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淑启一审获刑十年

  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3月2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宋淑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至2022年中秋节前,被告人宋淑启利用担任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枣庄市公路管理局局长,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枣庄市市中区委书记,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5.27696万元。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淑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于晓】

刘宝瑞

发布于:佳木斯东风区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