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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代理合同风险的规避
2008年1月25日     滕玲燕     阅读次数:3247

  集团法务专员 滕玲燕

业务部门每天都在使用外贸代理合同。而合同的制定过程就是双方搏弈过程。本文是在查阅目前公司外贸代理合同格式文本基础上,吸收案例经验旨在探讨如何通过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风险的承担。

1合同中明确最终客户、最终销售地点。

这个合同中陈述性的条款,看上去象是不经意的一笔,但是潜在的却给供应方今后的责任承担与代理方的免责埋下了伏笔。陈述确认了供应方明确代理方并不是最终的客户以及最终销售的地点。供应方也因此要为提供的产品符合最终客户要求、符合销售地点的法律规范负责,暗示了供应方应对产品不是侵权产品,符合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保证。同时也为今后出现产品责任或是延期交货责任,代理方所遭受的索赔转而向供应方追偿提供了便利。

2、合同中应明确合同当事方均承认电子邮件作为对外贸易交流的基本方式是贸易惯例,写明单件的负责人联系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电子邮件是基本的交流方式,但在我国,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它的容易篡改,通常需要公证。而涉外的证据还要经过我国驻他国的理事馆证明。因此,在合同中承认电子邮件交流作为国际贸易惯例,免除公证的责任,并保留电邮文本,是减少举证责任的方法之一。

3、合同中应明确我方QC的检验不是最终检验。

在我们公司的实践中,往往有QC进行货物检验,甚至还有最终客户派的QC,如三星。如果没有明确我司QC的检验不是最终检验,供应方不能因为此检验而免除质量责任的情形下,最终客户因产品责任而提出违约赔偿风险我司很难转嫁。

UP7201044XI-7ADUP7204047XI-78TN单件中,就出现最终客户不满意产品质量而支付低比例的合同货款,供应方又无法接受的情形。

4在货物运输条款中,应明确货物风险和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货物在海运途中通常都有购买保险,但在工厂和工厂至港口之间货物是存在风险而没有保证的。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的时间往往不一致而且双方有争议。因此,明确货交海运港口的承运人的时间作为货物的风险与所有权转移给我司的时间是避免我司承担工厂至港口之间风险的最佳方法。

5、明确工厂提交单据的法律责任。

在实践过程中,通常存在代理方支付供应方货款的时间先于最终客户支付给代理方货款的时间的情况。而我司向银行议付(俗称押汇)往往又需要工厂提交的单据。因此,明确工厂提交单据的责任可以督促工厂及时协助我们办理议付,同时也可以使因押汇困难而导致的支付延迟予以免责。

6、确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并不是在每个合同中都需要制定。首先,要衡量违约的可能性哪方会高些?如果是我方,就可以忽略违约条款的制定。

7、选择仲裁的纠纷解决方式。

纠纷解决方式有诉讼与仲裁。但与诉讼相比,仲裁的优点在于它是一审终审,而且可以不公开,利于保护商业秘密。但是条款中如果出现了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字样,或仲裁委员会的名字有误的话就相当于没有选择仲裁,此点要多加注意。此外,把仲裁地点定在我们容易掌控的地区,利用地方资源,无疑是相当重要的。

法律风险的防范更优于法律纠纷的解决,今天的细致与谨慎是为了明天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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