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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习惯,高效工作的基础! ----对公司执行考勤制度的我思我想
2008年1月25日     luke     阅读次数:2309
 
 
文:人力资源部  林秀亮
 
有好习惯,不一定就能高效,但能高效,我想必定有好习惯作支撑。
 
在以往的上班途中,每当见到神色匆匆的上班人潮,我就想“UPTOP真好”,因为即使偶尔迟到,也没关系,不用受罚,面子上也觉得没啥,毕竟自己只是偶尔。我想UPTOP这一"优越性"得以生存,成为习惯,并伴随UPTOP成长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提倡快乐工作,大家只要把工作“做好”,是否准时上下班不重要”。

然而,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公司部份大客户相继“移情别恋”的新动向;JIM印度之行中对“产品、质量、服务优势不存,UPTOP的价值在哪里?核心竞争力在哪里?”的反思;市场与客户对我们团队协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不能不反思变革。
 
看似考勤和这些没有直接关系,但它确是公司赖以生存与发展的一个基本制度,决策层想要的也只是一种精神风貌,一个良好的状态和上下班习惯,最终的目标是让大家在良好习惯中更好地发挥团队协作的战斗力,真正赢得竞争力。公司拓保市场犹如士兵打战,个体的技能与战斗力固然重要,但在知识化、信息化、国际化的今天,团队的战斗力才有可能坚不可催。试想,一个松跨、散漫、各自为战的团队能有持久的竞争力和战斗力吗?
 
转眼,执行考勤制度近一个月了,可能有的从不适应到适应,现在已成习惯了,也可能有的感到委屈,甚至觉得冤枉,但我所感受到的是大家和以往不一样的哪种“精、气、神”,令人如沐春风,生机与活力常常会在大家上班等电梯、按指纹间扑面而来。差不多的上班时间让我们感受到彼此更多的清晨问候与温馨笑脸,一天之计在于晨吗。“习惯成自然”的评论也在这一个月中得到验证。这说明,只有我们用心,我们协作,我们努力,我们是可以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
 
一、制度制定的流程:
1、调查研究----2、决策层评估制度制定执行的必要性和风险----3、决策----4、确立制度制定的原则、框架及要点----5、职能部门起草制度----6、部门经理例会上通报简况,征求意见----7、制度草案公示,征集员工意见----8、决策层吸收有效建议完善制度、定稿----9、颁布----10、职能部门执行、监督----11、制度适用对象遵照执行。
 
二、对制度制定流程的分析:
第1-4个环节主要解决 “要不要制定执行某个制度的问题”。所以在反馈意见和建议时的重点不再是“要不要与推翻”,而是“根据制度制定执行的目的,用自己的智慧帮助堵缺陷,完善制度”,当然,认证性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起提醒决策层的作用,啰嗦如果能释放压抑的心情,并获得快乐也不错,但我想如好的意见被采纳进入UPTOP基本法,所带来的快乐会更多更持久。
 
第5个环节是职能部门根据1-4环节中确立的相关内容以文字的形式,制度的格式整理出来,这个环节可能会存在起草者文字组织和表达方面的问题,导致对1-4环节中确立的内容表述欠准确到位的情况,对此,大家可以用已所长帮助补充完善。
 
第6-7个环节是希望找到制定执行制度的目的、内容、方式、员工适应的平衡点,对制度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是我们的权利,我们应该珍惜并擅用。
 
第8-9个环节是民主后的集中,没有集中的民主,犹如一盘散沙,不是真正的民主,难以决策,事难成。
 
制度制定后的关键在执行到位,职能部门的执行、监督力度变得极为重要。
 
遵照执行,是对制度适用对象最起码的要求。只要我们想,总能为自己不好的结果找到理由,主观原因也好,客观原因也罢,冤枉也好,合算也罢,我们都必须对自己的每一个行为结果负责,但只要我们用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就一定可以让“冤枉”越来越少。
 
写到这,又让我又想起JIM在新雁培训课结束时讲的“我们开始相爱,不是因为我们找到了一个完美的人,而是因为我们开始学会用完美的眼光去看待不完美的人”。的确,UPTOP还不完美,我们也都还不完美,但我们可以去追求完美(时效内相对应),用完美的眼光来看待UPTOP和周围的每一同事,并用各自的智慧和辛勤的汗水促使我们自己和UPTOP不断地趋向完美。当公司有新制度、新思想、新观念出现时不再抵触,无须彷徨,坚信“没有不可能”,用理解与宽容的心,积极的心态,热情地做正面的推手,让UPTOP的制度制定与执行之路不再艰难,让UPTOP基本法早日生成,也许不完美,但我们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定期完善,因为我们的目标一致“让UPTOP更大、更强”。
 
突然想起:评论中曾有员工提到制度只是约束不自觉的人,看似片面,但事实如此。比如考勤制度,对平时就有准时上班习惯的员工来说没有什么,否则,影响就大了,平时可以多睡会的,现在不行了;平时爱什么时候来就什么时候来,现在也不行了。还有人说只是为少部份不自觉的人制定执行一个制度是多余的,浪费公司资源。在我国犯罪的不少,但相对10几亿中国人来说,还只是其中的一小部份,国家制定刑法并不是把全国人民都视为假想犯罪份子,而只是为了预防和打击犯罪。任何制度、法律、法规都应具备预防与打击现行的双重功能。没有预防功能,大家没有行为标准,可能会有试犯现象发生。没有打击功能,让人屡试不爽,势必会泛滥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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