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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重于泰山! ——我对《关于对陈蔚旻违规挪用华腾公司资金的处理通知》的所思所想
2008年1月25日     林秀亮     阅读次数:1159
文:人力资源部  林秀亮
 
我对上海社保案的思考:
 
当我在OA文件中心看到集团公司《关于对陈蔚旻违规挪用华腾公司资金的处理通知》时,让我想起了去年闻名世界的上海社保案(前一阵,陈良宇已被习见平取代),这并不是我认为公司这一事件与上海社保案具什么可比性,而是对处理通知中公司相关领导被追究连带责任,受到处罚,让我联想到了以往从媒体中“某地又发生了重大事故或腐败案件,又有一窝领导干部被“双规”、法办什么的。”从这类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些领导中有的是本身就参与其中,牟取利益,这类领导干部受到严惩,广大人民群众是拍手称快的。但也有一部份领导干部本身并没有参与其中,获得利益,但是在这种特大事件前,往往还是会被冠以“失职、监督不利”、“负领导责任”等名目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而且大多都是乌纱帽不保(社会上也有一部份人称这类领导干部为政治牺牲品或倒霉蛋),有的甚至人头落地,苦心经营的政治前途也瞬间葬送。
 
谁都知道违规违纪有风险,但仍然不断有人“前仆后继”,究其根源,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在欲望面前,侥幸的心里占上风,自信认为“问题不大”、“那么多人违规,不会就我倒霉中奖吧”,这时如无有效的监管措施,加以制约、纠正与辅导,意志薄弱的人就很容易出问题。
 
我对上海社保案印象深刻,不是因为它数额巨大,而是因为他们操弄于股掌中的是上海人民的养命钱,这一要案可谓世界闻名。我们可以从这张简单的图示中大概了解该案的轮廓:
从以上图示中,上海社保局长祝均一为当然直接责任人之一,应该是毫无疑问的。但假设陈良宇没有参与违规使用社保基金,没有从中牟利,没有袒护身边的工作人员,应该只能追究他的连带领导责任,不外是失职、监管不利等罪名。但在此案中,他参与了,所以他需要承担直接责任和连带领导责任的双重责任。
 
我对华腾资金挪用处理通知的解读(因没有参与事件调查,没有与当事人沟通,就《通知》分析解读,欢迎批评指正、讨论交流)
 
一、当事人
成因:
1、牛市激发欲望
2、监管制度与措施存在漏洞
3、侥幸心里占上风
 
处罚:
基于其个人的态度:深刻认识错误,决心改过,不再犯。
必须受到处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为自己的过失买单,吸取经验教训
UPTOP的胸怀与人性化:奖罚分明(UPTOP的奖一直以来很慷慨,可罚,在各自理解的人性化下总是抹不开面子),孰能无过,但机会有限。
 
二、相关主管的连带责任
成因:
1、对问题存在可能性把握失准
2、制度与监管漏洞事实存在
3、迁就(特指财务监管系统决策)的代价
 
处罚:
1、客观存在,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但彼此责任程度待商榷
2、善于自省,并勇于承担责任的高级管理者
3、UPTOP奖惩管理的进步
4、作为一级管理人员不仅要对公司负责,还要对每一个部属负责;不仅要帮助、辅导员工提升技能,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还要通过自身的言传身教及示范带动作用,让我们的每一个员工都成为一名遵纪守法,具有优秀职业道德的社会公民。
 
可能有的人会想:
 
啊!部属犯错误,主管都要承担责任,太冤了吧,以后没人要做领导啦!
其实,大家大可不必这么想,只要公司能做到奖罚分明,只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履行职责,加以言传身教,及时予以帮助,绝大多数的员工都是能够很好的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的。善于自省,敢于承担责任的主管越多,UPTOP就越有希望,前途越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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